南通税务12366热点速递丨残保金高频问题

Connor 欧易交易所官网 2025-08-19 1 101

Q: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

南通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Q:

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A: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审核。申报时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传递的审核数据为准。未办理审核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注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Q:

单位是民办非企业,2024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无法选择“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暂免征收残保金”,应如何处理?

A: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文件规定,企业性质的单位才可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法享受免征政策。

Q: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更正申报?

A:

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特色办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

南通税务12366热点速递丨残保金高频问题

税款属期选择“2024-01-01”至“2024-12-31”,点击“查询”,“申报数据信息”中展示出已申报的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即可更正。

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不会操作或无法操作的情况,可点击“征纳互动”进行咨询或者办理。

来源:市局社保非税科,纳税服务科,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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