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展打击车用燃油(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3月25日,昆明市召开2025年
车用燃油(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专题会议
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打击车用燃油(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
开展车用燃油(气)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5第1号)
近期, 昆明市车用燃油(气)市场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气)车、黑加油(气)点(“自流黑”)等现象抬头,非法经营猖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车用燃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促进车用燃油(气)市场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非法储存、运输、经营车用燃油(气)违法行为, 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车用燃油(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无证(照)经营车用燃油(气)行为;
(二)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输及销售车用燃油(气)行为;
(三)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运输实物与货单不符等,非法从事车用燃油(气)运输的行为;
(四)未经批准,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停车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设立自备储罐及装置(设施)、私自销售车用燃油(气)的行为;
(五)私自设立黑窝点生产、勾兑(调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展开全文
(六)购销走私车用燃油(气)、非标油品的行为;
(七)使用加油(气)机实施计量作弊的行为;
(八)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国家车用燃油(气)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非法经营的车用燃油(气)及相关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扣押、没收;
(二)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从严实施处罚、停业整顿、关闭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车用燃油(气)经营企业和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从事车用燃油(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等行为,共同促进我市车用燃油(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注:本通告所称“气”指车用燃气。
特此通告!
昆明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5日
来源/ 昆明市商务局
编辑/屠永平
审核/李猛
终审/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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