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人员殴打小学生被叫好,反霸凌不能靠以暴制暴
文| 李哲
近日,宁夏固原市张易镇派出所人员殴打小学生,引发轩然大波。
根据当地调查组的通报,此事起因是,张易派出所接到家长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他们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还在现场登记人员信息、核实相关情况,马某某就自行离开,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后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
“派出所人员殴打小学生”,一开始乍看这样的标题,相信很多人下意识的反应都是不可思议,并伴随着愤怒和质疑。
但是仔细看完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很多人又转向了,比如有网友就“直抒胸臆”:虽然说警察打小孩不对,但看完我却舒坦了些。
确实,若家里有孩子经常被欺负,看到霸凌者“倒霉”,心里生出一丝不那么“政治正确”的快意,是人之常情。
但是也正如很多网友所说,马某某霸凌其他同学,跟副所长打他,是两件事,应该一码归一码。
事发后,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应当说,这些处理都是按既定规章办事,派出所工作人员一时冲动犯了错,作为成年人尤其是作为警察,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知道,警察是执法人员,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也有不受刑讯逼供或人身侮辱的法定权利,更何况是一个孩子。如果认可警察违规施暴,他今天可以打校霸,明天也可能将拳头伸向无辜的人。
再退一步说,在类似霸凌事件中,家长之所以期望警察等司法力量介入,就是在于我们摆脱了弱肉强食的丛林和快意恩仇的江湖,希望用合法手段实现公平正义。
我们最怕的是这样一种局面:年幼的霸凌者觉得我欺负了你,你也拿我没办法;反过来,你要敢动我一下,你就犯了错,就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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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支持警察以暴制暴,就是觉得现在对校园霸凌者的惩处力度太低,导致一些“小恶霸”为所欲为。受害学生报警,警察通常也是让双方家长和解,再口头批评一下施暴学生。这次,涉事副所长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没按常理出牌,对霸凌者拳脚相踢,也让其尝到了被打的滋味,这让部分人感觉到了“爽点”。
认为警察打得好的人,背后是这样一种认知:面对屡教不改的“小恶霸”,家长不教育,就让社会来教育;除了“打回去”,让他们长记性,没有别的办法。
真是这样吗?
面对日益突出的校园霸凌现象,其实管理措施是在不断加码和完善的。
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里面要求:
学校要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对严重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让这些要求和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实。
资料图,图文无关
就此事而言,如果真如受害者所说,霸凌者屡屡殴打自己,学校和相关部门在这当中是否存在失职?还是说,反霸凌的各方该做的都做了,依然管不住马某某打人?
今年3月1日,最高检表示,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对不同的罪错未成年人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
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尽快落地,让学校和警方都能有的放矢,而不至于陷入要么口头教育、要么以暴制暴的两个极端。
霸凌者的家长也要明白,对孩子过分维护并不一定是保护,也可能是伤害。如果逼得被欺负的孩子及其家长忍无可忍,做出极端举动,到时后悔也没用了。
无论如何,让霸凌者长记性,不能成为警方随意打人、违法乱纪的理由。管住“小恶霸”,不是靠暴力,而是要让校园反霸凌机制真正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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