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儿子成年后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孩子应感恩父母,并提升能力
11月2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2023年,阿珍和阿强经宁河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强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阿强按照判决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阿强依约履行了抚养义务,并在小强进入大学后承担了部分学费。
然而,随着小强年满十八周岁,父亲阿强认为其法定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遂停止支付相关费用。
2024年年底,小强将父亲阿强诉至宁河法院,要求其继续支付抚养费。
阿强在庭审中表示,小强已经成年,自己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考虑到孩子尚在读书、暂无经济来源,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给予一定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目前正在大学就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畴,因此其父阿强已无承担支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父母为年满18周岁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系基于亲情和道义,希望父母均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小强力所能及的帮助,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小强作为成年人亦应感恩父母,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可通过参与勤工俭学等方式努力完成学业,故对小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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